美国EB-5投资移民

时间:2007-04-14 18:31来源:奥烨移民 作者:admin 点击:

在1990年,美国国会设立了一项以投资为基础的移民签证,叫做EB-5, 以使移民能够进入业界从事商业企业活动,从而使美国经济受益,增加至少10个全职岗位。 此项移民按照美国移民归化法案属

 美国移民规划中的EB-5
 
在1990年,美国国会设立了一项以投资为基础的移民签证,叫做EB-5, 以使移民能够进入业界从事商业企业活动,从而使美国经济受益,增加至少10个全职岗位。
此项移民按照美国移民归化法案属职业移民第5条,故称EB-5。移民归化法案为此每年给出最多大约10,000个签证名额,但每年至多1,000人实现了移民,仅占所提供签证数的十分之一。
 

 美国EB-5投资移民的优点
 
1、短期操作时间:相对于家庭移民的2-3年的等待期(经其兄弟姐妹请求达12年甚至更长)和劳力移民所用的2-3年,EB-5最大的优势是操作时间短,在收到EB-5的移民许可和面试通过之后仅需8-10个月就能取得有条件的永久定居权。
2、无额外劳务要求:投资者不必像在其他职业移民一样必须为其永久居住权(“绿卡”)取得而工作。
3、无持续交易的要求:与E-2签证不同,投资者不必忍受开展交易的痛苦以保持其未取得永久定居权以前的签证状态。
4、可在美国各处自由定居:完成投资以后投资者可作为合法定居者,在美国的任意地方从事各种生意活动。
5、子女获得合法定居的所有利益:如果投资者有子女在美国就学,那么相对来说,他们会更容易获得合法定居或在美国永久居住的利益(明智的选择)。


 
 
 
EB-5的基本要求:
 
1、申请人是外国国民
2、个人投资至少在一百万美元
(除非投资区是指定的低人口区,人口小于等于2万;或者属于低于国家平均水平150%以上的高度失业区【目标就业区,(即茶叶/特别经济区)】,要求资金总数最低为50万美元。)
3、投资的业务必须雇用10个或者10个以上的员工。
这些雇员是美国公民和合法永久居住者,而非移民的配偶或子女。“投资的业务”包括直接投资的实体和购买现正进行的交易的股票。移民在其满足上述资格的能力被确认之后,可获得有效期为2年的“临时绿卡”,条件免除后,可以获得永久绿卡。 

 


EB-5 风险性:


“条件式绿卡”被用来预防欺诈性投资者企图伪装投资以获取绿卡,因此若在2年内,未兑现投资,也未创出新岗位,那么投资者的业务将被视为缺乏持续性,从而失去条件式绿卡。换句话说,如果所投资的项目最终没有达成,两年的“条件式绿卡”也无法转为“永久绿卡”,美国政府并不保障投资的安全性,同时也强调项目的风险性。


 
EB-5对申请人资格的规定:
 
1、申请人必须年满21岁
2、申请人不必有任何学历、语言、经商或工作经验的背景
3、必须出示个人合法拥有的资金(不须由申请人本身能力所累积取得,赠与、继承等方式亦都可以,但必须是合法收入),包括500,000美元的投资;必须证明该些资金取得的途径是合法的。同样的,须出具实质性的支持文件,以证明该些资金取得的途径是合法的。
3、INA条例声明“投资的内在风险由投资人承担”。相应地,原始资金也不会有保证性的利润回报。因此投资人必须承认由其本人承担投资的风险,而且必须具有敏锐的洞察力,选择安全的EB-5项目进行投资。 
 

 
REGIONAL CENTER
 
(区域中心)是由美国公民和移民局批准和指定的区域,旨在促进某些地区经济发展和主要的商业发展。区域中心不同于典型的以投资为基础的移民,原因在于它允许使用“间接就业公式”来计算所创造的就业岗位。这可能是划定区域中心最大的优势,因为它减少了投资移民实现创造就业岗位要求的这一沉重负担。然而,要从申请间接创造就业岗位公式中受益,依照RIMS II模式,申请人须经过层层审核,以及经过其他美国商务部所使用的经核准的创造就业方法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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