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澳洲2010年商业移民最新政策!

时间:2010-04-26 10:34来源:奥烨移民 作者:admin 点击:
2010年4月19日澳洲移民局官方网站更新了商业移民的有关条款,此次更新是澳大利亚政府在推出商业移民签证7年来所做的最大幅度调整。

2010年4月19日澳洲移民局官方网站更新了商业移民的有关条款,此次更新是澳大利亚政府在推出商业移民签证7年来所做的最大幅度调整。

 
具体内容如下:
 
州担保企业主临时签证(163类)
本次取消条款:
申请人为企业高管也就是通常说的163B类的申请
原条款:
申请人或申请人连同其配偶合法拥有商业及个人净资产达25万澳币,该笔款项须于签证批准后的两年内投资到澳洲的生意中。
 
新条款:
申请人或申请人连同其配偶合法拥有商业及个人净资产达50万澳币,该笔款项须于签证批准后的两年内投资到澳洲的生意中。
 
州担保企业高管临时签证(164类)
原条款:
申请人或申请人连同其配偶合法拥有商业及个人净资产达25万澳币,该笔款项须于签证批准后的两年内投资到澳洲的生意中。
 
新条款:
申请人或申请人连同其配偶合法拥有商业及个人净资产达50万澳币,该笔款项须于签证批准后的两年内投资到澳洲的生意中。
 
州担保投资者临时签证(165类)
原条款:
在递交申请前五年内,至少有一年须达到以下要求:
申请人或申请人连同其配偶在合资格企业持有10%或以上的股份,并持续直接参与该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或
申请人或申请人连同其配偶拥有市值为75万澳币或以上的合资格的理财投资产品,并持续对该理财产品进行管理。
 
新条款:
在递交申请前五年内,至少有一年须达到以下要求:
申请人或申请人连同其配偶在合资格企业持股,并持续直接参与该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或
申请人或申请人连同其配偶共同持有市值为75万澳币或以上的合资格的理财投资产品,并持续对该理财产品进行管理。
 


商业俊才永久居留签证(132类)
新增条款:
必须递交根据国际或澳洲财务会计方法来准备的每家主要经营企业在申请前两年内的财务报表。
注意事项:
原条款:
“主要企业”的概念:
申请人过去或目前在该企业持股;及
申请人过去或目前须持续直接参与该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管理该企业日常事务乃至作出关系到该企业总体发展方向及效益的重大决策;及
申请人或申请人连同其配偶在该企业中(曾)持有10%或以上的股份;及
该企业属合资格企业。
若申请人过去或目前同时持有一家或以上合资格企业的股份,则申请人须以两家或以下的企业作为其主要企业进行申请。
 
新条款:
“主要企业”的概念:
申请人过去或目前在该企业持股;及
申请人过去或目前须持续直接参与该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管理该企业日常事务乃至作出关系到该企业总体发展方向及效益的重大决策;及
申请人或申请人连同其配偶在该企业中须达到以下持股要求:
-若该企业年营业额少于40万澳币,则须持有该企业51%的股份;或
-若该企业年营业额大于40万澳币,则须持有该企业30%的股份;或
-若该企业为上市公司,则须持有该企业10%的股份。
 
 澳洲移民局官方通知 http://www.immi.gov.au/skilled/business/whats-new.htm

(资讯/奥烨移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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